供热公司没有供热资质从事供热经营活动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法依据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同样,《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也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 法律责任
-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在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后,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审查,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会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若当事人要求听证,还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最终,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三. 实际执行
- 若供热公司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而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
- 因此,供热公司在开展供热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综上所述,供热公司没有供热资质从事供热经营活动是违法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我建议供热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务必确保自身具备合法的供热资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