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取现金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一. 监管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而中国人民银行是负责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的主管机关,因此,对于不收取现金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 投诉举报途径
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12363金融消费投诉热线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情况。
向其他相关部门投诉:除了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这些部门也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不收现金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 法律后果
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拒收现金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可能包括行政警告、罚款等。
我建议,如果遇到商家拒收现金的情况,消费者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