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900万元,事后收到好处费20万元,如何定罪”的问题,以下是我的专业分析:
首先,结论前置:该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分析如下:
滥用职权罪:
- 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本案应用: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900万元,显然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且属于“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受贿罪:
- 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本案应用:国家工作人员事后收到好处费20万元,这一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即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
数罪并罚:
- 法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本案应用:由于该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因此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具体定罪量刑需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详细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