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实缴出资少于认缴出资额,其他股东或公司确实有权起诉该股东。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义务:
- 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一定的出资额。这既是股东的权利,也是其义务。股东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全额、按时地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
违约责任:
- 若股东实缴出资少于认缴出资额,即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该股东不仅需要向公司补足出资,还需要对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权利:
- 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或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充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股东实缴出资少于认缴出资额时,其他股东或公司有权起诉该股东,要求其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基于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出资义务和违约责任原则。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