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吸毒被降职后戒毒又复吸,是会被开除的。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当予以辞退。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 分析说明
初次吸毒被降职:公务员初次因吸毒被查,通常会面临纪律处分,如降职等,这是对其行为的初步惩戒。
戒毒后又复吸:若公务员在戒毒后又复吸,这表明其未能有效改正错误,且对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纪律造成了严重损害。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吸食毒品的行为是可以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结合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公务员戒毒后又复吸的情况,单位通常会考虑其行为的严重性、影响范围以及个人态度等因素,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大多数情况下,复吸行为会被视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的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此开除是可能的纪律处分之一。
综上所述,公务员在吸毒被降职后戒毒又复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是会被开除的。我的观点是,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远离毒品等违法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