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1988年颁布。具体信息如下:
一. 颁布与实施时间
- 颁布日期:1988年7月21日
- 实施日期:1988年9月1日
二. 颁布单位
三. 规定内容概述
- 该规定旨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 法律效力
- 该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给予行政处分、责令给予经济补偿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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