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居间服务相关条款-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5-07-23 合同纠纷

关于您询问的《民法典》中关于居间服务的相关条款,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居间服务是否必须签订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时,委托人和居间人应当签订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未强制要求该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双方可以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订立居间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二、居间合同的定义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对中介合同(即居间合同)进行了定义,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居间人的忠实义务

居间人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1. 居间人应将所知道的有关订约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
  2. 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 居间人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

同时,居间人还负有尽力义务,即应尽力提供有关成交机会和商业信息,促使合同订立。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关于居间服务的相关条款主要明确了居间服务的合同形式、居间合同的定义以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等内容。如果您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