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的定义-戴涛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间合同(在《民法典》中称为“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详细分析:

  1. 定义与特征:

    • 定义: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即原居间合同)的核心在于中介人作为中间人,为委托人提供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并据此获取报酬。
    • 特征:
      • 中介性:中介人不直接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而是作为桥梁,促进双方达成交易。
      • 有偿性:中介人提供服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其服务价值的体现。
      • 诺成性与不要式性:中介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无需实际促成交易或交付标的物;同时,法律对合同形式无特殊要求,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2. 中介人的义务:

    • 如实报告义务:中介人需就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包括相对人的资信状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关键信息。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尽力促成交易义务:中介人应积极寻找和介绍交易机会,尽力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交易,以实现合同目的。
  3. 委托人的义务:

    • 支付报酬义务:若中介人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报酬的支付方式、数额和时间等可由双方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充确定。
    • 偿付费用义务:中介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支出的必要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中介人自行负担。但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委托人承担,则委托人应履行偿付义务。
  4. 特殊规定:

    • “跳单”行为的禁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若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仍需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中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委托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
    •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中介合同终止后,中介人仍负有保守在居间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义务,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建议:

  • 在签订中介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服务内容、报酬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避免后续争议。
  • 委托人应审查中介人的资质和信誉,选择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以降低法律风险。
  • 双方应留存好沟通记录、服务协议等材料,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提供证据支持。

实际应用: 中介合同在房地产买卖、租赁、融资、技术咨询等领域广泛应用。例如,在房地产买卖中,中介人通过提供房源信息、协助谈判等方式促成交易,委托人则按约定支付中介费。若委托人绕过中介人直接与卖方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费,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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