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现金如何管理-叶海鹏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经济纠纷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现金管理并未完全失去依据或变得无序。实际上,现金管理仍然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与流通。以下是对当前现金管理如何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

虽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经废止,但现金管理仍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对现金的存取、使用、监督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为现金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现金使用的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户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 职工工资、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一般结算起点为1000元,具体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1. 开户银行监督: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开户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2. 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一定天数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3. 现金收支规定:

    •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 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 转账结算优先: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5. 现金账目管理: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法律责任与监督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各级人民银行也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确保现金管理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现金管理仍然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户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现金的合规使用与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