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没有财产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追加公司。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特定法律关系的其他主体(包括公司)为被执行人。以下是一些可能追加公司的情形:
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或分立:
- 若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 若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
- 若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法人分支机构:
- 若被执行人为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为合伙企业:
- 若被执行人为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企业法人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实:
- 可申请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 若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公司,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 若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
公司财产被无偿调拨:
- 若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被其上级机关或其他组织无偿调拨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可申请追加取得资产的企业或个人为被执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追加被执行人并非随意进行,而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我),以确保合法合规地推进案件执行。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