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围绕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遗弃行为。接下来,我将从几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结论前置:
在此情况下,如果儿子有扶养能力但拒绝扶养,并将其母亲送到姨妈家而姨妈不接受,那么儿子可能构成遗弃,是犯法的。姨妈作为非直接扶养义务人,其不接受并不构成犯法。
分析说明:
扶养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包括在父母需要时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以及精神上的慰藉。
- 在本题中,母亲得癌症,显然是需要子女扶养和照顾的时候。儿子作为直系亲属,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遗弃行为的认定:
-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 如果儿子明知母亲患有癌症需要照顾,却将其送到姨妈家并期望姨妈承担扶养责任,而姨妈明确表示不接受,那么儿子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
姨妈的法律地位:
- 姨妈作为母亲的姐妹,并非母亲的直接扶养义务人。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扶养母亲的责任。
- 如果姨妈不接受扶养,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 如果儿子的行为被认定为遗弃,他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
- 同时,社会舆论和道德评价也会对儿子的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儿子作为母亲的直系亲属,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母亲需要照顾的时候,他不能简单地将责任转嫁给其他亲属。如果儿子有能力但拒绝扶养,并将其母亲送到姨妈家而姨妈不接受,那么儿子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是犯法的。而姨妈作为非直接扶养义务人,其不接受并不构成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