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公安移交起诉阶段仍然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犯罪嫌疑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称谓
侦查阶段:在刑事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为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并搜集证据。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在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犯罪的人仍然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检察院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分析,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确有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什么罪名,是否应起诉等。
审判阶段: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涉嫌犯罪的人在法院审理阶段就被称为“被告人”。在刑事判决书中也会注明是被告人。
二. 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称谓,但根据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司法实践,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人仍应称为“犯罪嫌疑人”。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在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都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涉嫌犯罪的人使用相应的称谓。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起诉书、法律文书等都会将涉嫌犯罪的人列为“犯罪嫌疑人”。
三. 总结与建议
在公安移交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仍然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人权保障的重视,也符合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刑事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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