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称呼-陈廷语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刑事辩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称呼仍然是“犯罪嫌疑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程序与称谓变化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涉嫌犯罪人员的称谓随着诉讼阶段的推进而发生变化,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具体来说:

  1. 侦查阶段:从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起,直至侦查终结,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这一阶段,侦查机关负责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2.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会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在此阶段,被追诉者的称谓仍然是“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是否足以支持起诉等,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当检察机关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此时,犯罪嫌疑人的称谓变更为“被告人”,标志着被追诉者的法律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将成为法庭审理的对象,接受法律的裁判。

  4. 判决后:如果经过法院审判并被判定有罪,且有罪判决生效后,被定罪的人则会被称为“罪犯”。

二、称谓变化的法律意义

  1. 无罪推定原则:在审查起诉阶段,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秉持的无罪推定原则。即,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任何人均不得被认定为有罪。

  2. 程序性身份:审查起诉阶段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需依据证据材料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此时使用“犯罪嫌疑人”称谓,既符合其诉讼地位,也避免了预断案件结果。

三、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法律文书表述:在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正式文件中,必须严格使用“犯罪嫌疑人”称谓。例如:“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罪……”。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相关文书则改用“被告人”称谓。

  2. 司法机关内部沟通: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讨论案件时,通常沿用“犯罪嫌疑人”以保持法律术语的准确性。在涉及未成年人或特殊群体的案件中,可能附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黑犯罪嫌疑人”等限定词,但需确保不违背无罪推定原则。

  3. 公众传播语境:媒体报道时应避免直接使用“罪犯”等定性表述,建议采用“涉案人员”“被指控人”等中性词汇。司法机关发布通告时,需明确标注信息来源及案件所处阶段,防止引发误解。

总结与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称呼是“犯罪嫌疑人”,这一称谓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无罪推定原则。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来说,了解自己在不同阶段中的称谓及法律地位,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