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判决书下来到期不给工资就直接构成拒执罪。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罪名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有能力执行;二是拒不执行;三是情节严重。
在判决书下来后,如果到期不给工资,这首先构成的是对判决的不履行,但并不一定直接构成拒执罪。因为还需要看具体情况,比如:
是否有能力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工资,比如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资不抵债,那么这种情况下虽然不履行判决,但并不构成拒执罪。
是否拒不执行:如果有能力支付但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支付,那么这种行为就涉嫌拒不执行。但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情节是否严重。
情节是否严重:拒执罪的构成还需要情节严重,比如多次拒绝执行、隐藏转移财产、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等。如果只是单纯的拖延支付,没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也不一定构成拒执罪。
因此,判决书下来到期不给工资并不一定就是拒执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确实存在不履行判决的情况,建议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