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在追索期内追索是可以的。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 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这是行使追索权的基础。
- 合法有效的票据: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无法行使追索权。
- 行使付款提示权并取得拒绝证明:持票人需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行使付款提示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 未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时间必须在法定的追索期内,即未超过除斥期间。
二. 追索期内的追索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持票人在追索期内,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这意味着,只要持票人满足上述条件,并在追索期内,他就有权对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
三. 追索权的连续性
-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这保证了持票人的追索权不会因为对部分债务人的追索而丧失。
综上所述,持票人在追索期内追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满足票据法规定的条件,持票人就有权在追索期内对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