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刑事辩护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且遵循种类相同则合并执行,种类不同则分别执行的原则。

一. 附加刑的执行原则

  • 必须执行原则: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有判处附加刑,这些附加刑都必须依法执行,不能因主刑的执行而免除。
  • 合并与分别执行原则: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例如,若数罪中均判处罚金,则罚金数额相加后执行;若一罪判处罚金,另一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则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分别执行。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 实例说明

  • 假设某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该人除需执行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外,还需同时执行罚金五万元和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附加刑。

综上所述,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必须执行的,且需根据附加刑的种类采取相应的执行方式。这一规定确保了刑罚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全面的制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