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罪并罚中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孙富强律师|法行宝
2026-06-01 刑事辩护

在数罪并罚中,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数罪并罚时附加刑的执行原则。

二、附加刑的执行原则

  1. 附加刑必须执行:

    • 无论数罪中附加刑的种类如何,这些附加刑都是必须执行的。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面惩处。
  2.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 如果数罪中被判处的附加刑种类相同(如两起犯罪均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这些附加刑将合并执行。合并的方式通常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例如,若某人因两起犯罪分别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和3年,则可能合并执行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5年以下。
    • 对于罚金刑,如果数罪中均判处罚金,则应将各罚金数额相加后一并执行。
  3. 附加刑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如果数罪中被判处的附加刑种类不同(如一起犯罪被判处罚金,另一起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这些附加刑将分别执行。即犯罪人需要同时承担所有被判处的不同种类的附加刑。

三、附加刑的种类与执行方式

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它们的执行方式如下:

  1. 罚金:

    • 罚金可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 若期满不缴纳,将依法强制缴纳。
  2. 剥夺政治权利:

    • 根据判决,剥夺犯罪人相应的政治权利,具体期限由法院决定。
    • 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人不得行使被剥夺的权利。
  3. 没收财产:

    • 没收财产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并处罚金。
    • 被没收的财产将无偿收归国有。

四、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某人因两起犯罪分别被判处:第一起犯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第二起犯罪有期徒刑两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在数罪并罚时,法院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在总和刑期五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三年以上酌情决定),同时执行罚金五万元(罚金刑合并执行,但此处仅有一项罚金刑,故直接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剥夺政治权利刑分别执行,但此处也仅有一项剥夺政治权利刑,故直接执行)。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 主刑与附加刑的并存:当主刑与附加刑并存时,应分别执行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执行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附加刑的执行也不以主刑的执行完毕为前提。
  • 附加刑的独立适用:在某些情况下,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而不需要与主刑一并适用。例如,对于某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法院可能仅判处附加刑而不判处主刑。

综上所述,数罪并罚中的附加刑执行规则是严格且明确的。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和所犯数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