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岁以上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合不合法-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劳动纠纷

针对“五十岁以上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合不合法”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不因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工作性质等因素而改变。

其次,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来看,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只有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才不需要缴纳社保。这意味着,只要员工还未退休,企业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无论员工的年龄是否超过五十岁。

再者,有案例表明,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是无效的。例如,在某案例中,公司因员工年龄较大(已年满46岁)而与其签订《承诺书》,要求员工承诺同意公司不为本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然而,后来员工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而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该约定无效,并判决公司赔偿员工损失。

综上所述,五十岁以上单位不给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为所有未退休的员工缴纳社保,无论其年龄大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