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用行政权利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行政纠纷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是市场监管总局为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制定的重要法规。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 发布背景与目的

  • 发布背景: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并出台了此《规定》。
  • 目的:明确执法主体及职责,界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规定调查和处理程序,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 主要内容

  1. 执法机构与职责
     -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2. 禁止行为类型
     - **限定交易行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 **妨碍商品自由流通**:包括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标准或价格,实施歧视性补贴政策等。
     - **限制市场准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 **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强制经营者达成、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或强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3. 执法程序与处理建议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职权或依据举报等途径启动调查。
     - 调查过程中可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文件资料等措施。
     - 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将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三. 实施意义

  •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
  • 提升政府公信力: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政府不当干预市场。

我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深入学习和理解《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的内容和精神,确保在市场竞争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