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的权利与出租人的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 承租人的权利与出租人的义务

  1. 承租人的维修请求权: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这是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享有的合法权益,旨在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收益。
  2.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出租人在租赁物维修方面的责任,即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以满足承租人的使用需求。
  3. 维修影响使用的处理: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旨在平衡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利益。

二. 特殊情况下的维修义务

  • 承租人过错导致的维修: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这一规定强调了承租人应妥善使用租赁物,避免因其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

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详细规定了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的权利与出租人的义务,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维修责任分配。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保护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