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和汽车碰撞事故中,若双方被判定为55责任,并且有人受伤,那么赔偿问题将依据责任比例来执行。以下是对此情况的具体分析:
一、赔偿原则
双方损失首先由各自的交强险来赔付。交强险赔付后,剩余部分按照55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即,如果电动车一方的损失是10万元,汽车一方的损失是20万元,交强险赔付完后,电动车方还剩下5万元的损失,汽车方还剩下10万元的损失,那么双方按照55责来分担,电动车方需要承担2.5万元,汽车方需要承担7.5万元。
二、法律依据
这一赔偿原则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经认定电动车与汽车负同等责任(55责),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划分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的损失。
三、特殊情况处理
四、实际操作建议
综上所述,在电动车和汽车碰撞55责任且有人受伤的情况下,赔偿问题应依据责任比例来执行,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保留好证据,协商赔偿事宜,如有需要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