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非法营运车辆扣押依据-于祝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交通事故

交通非法营运车辆扣押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的车辆,有权予以暂扣。暂扣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不得使用,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二. 地方性法规的补充规定

  • 如《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非法运营车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以扣押车辆。此外,该条例还详细规定了扣押车辆的流程,包括调查取证、作出强制措施决定、依法送达、实施强制措施等步骤,确保了扣押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再如《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也明确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扣押相关证据资料、客货运输车辆和经营设备,并规定了扣押后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交通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扣押行为,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也应保障被扣押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如妥善保管车辆、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