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征关税属于不可抗力吗-张征杰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经济纠纷

加征关税不属于不可抗力。

一.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以及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二. 加征关税的性质

  1. 加征关税的定义:加征关税是指国家对进出口的货物,在原有的关税基础上,对特定的商品额外加收一定的关税。这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政策、保护国内产业或平衡国际贸易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2. 可预见性:加征关税通常基于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国际贸易形势,这些因素在合同签订前往往是可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例如,在中美贸易摩擦环境下,关税变动的可预见性就相对较高。
  3. 可避免性与可克服性: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不同,加征关税是可以通过合理的商业安排和风险管理来避免或减轻其影响的。企业可以通过及时调整贸易策略、寻找替代供应商或市场等方式来应对加征关税带来的挑战。

三. 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更倾向于将关税政策变化排除在不可抗力情形之外。例如,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某个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原告应该能够充分预见中美贸易战中的关税政策变化,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四. 我的观点

综上所述,加征关税不属于不可抗力。企业在面对加征关税等政策风险时,应当通过合理的商业安排和风险管理来应对,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归咎于不可抗力。我建议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并评估相关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分担和应对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