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存折后取款如何定性-孙晓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经济纠纷

骗取存折后取款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骗取存折的行为与取款行为的关联性

  1. 骗取存折的目的:骗取存折的目的是为了后续能够取款,即实现对财物的控制。这一目的从行为开始就具有明确性,且后续取款行为是这一目的的必然延伸。
  2. 行为的连续性:从骗取存折到取款,这一系列行为在时间上紧密相连,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骗取存折是手段,取款是目的,两者缺一不可。

二.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 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骗取存折并取款的行为,明显体现了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存折,进而利用存折取款,都是为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
  2. 实际控制财物的行为:虽然骗取存折本身并不等同于直接控制了存折所记载的存款,但行为人后续通过取款行为,实际上控制了存款,使被害人丧失了存款的实际控制。这一行为符合盗窃罪中“实际控制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

三.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1. 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在本案中,行为人虽然骗取了存折,但银行并未因此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存款。银行只是按照正常的取款流程,核对了存折和身份证的真实性后支付了款项。
  2. 盗窃罪的适用:由于行为人并未实施使银行产生错误认识的欺骗行为,且银行也未基于错误认识处分存款,因此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反,行为人通过骗取存折并取款的行为,实际上控制了被害人的存款,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骗取存折后取款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这一结论既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