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疏浚、抛石护岸、取料等扰动水域面积不属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一. 具体规定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4.1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通常包括项目永久征占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 然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第7.2.1条明确指出,对于涉及江河湖库水域或滩涂用地的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并不计入水下疏浚、抛石护岸、取料等扰动水域面积。
二. 实例说明
- 例如,如果一个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水下清淤作业,那么这部分水域范围就不属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水下疏浚等扰动水域的活动并不被计入防治责任范围内。
综上所述,水下疏浚、抛石护岸、取料等扰动水域面积是不被纳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这一规定是基于对水域特殊性的考虑,以及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需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