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叫罪犯还是服刑人员-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刑事辩护

在当前的法律语境和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这一称谓更为常用和恰当。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1. 法律称谓的演变与接受度:

    • “服刑人员”这一称谓已经使用多年,并在《精神卫生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中得到了采用,具有广泛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这一称谓在监狱内和社会上均获得了广泛的认同,体现了对服刑者作为人的基本尊重。
  2. 人权保障理念的延续:

    •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始终体现了人权保障的理念。如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在一审阶段称为“被告人”,上诉后称为“上诉人”等。
    • 将服刑者称为“服刑人”可以延续这一人权保障的理念,避免以“罪犯”这一带有罪责标签的称谓来定义他们。
  3. 避免对无罪服刑者的不当称谓:

    • 由于刑事司法中无法完全避免冤假错案的存在,因此存在无罪但被判刑的情况。
    • 使用“服刑人”这一称谓可以避免对无罪服刑者造成不当和人格损害,减少他们的冤屈感。
  4. 国际司法协作与内外统一:

    • 在对外交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中,对监狱行刑的外国籍人大多使用“被判刑人”的称谓,而回避使用“罪犯”。
    • 使用“服刑人”这一称谓可以与国际接轨,保证国(区)际司法协作和内外统一,避免对本国服刑者的反向歧视。
  5. 刑事责任与服刑义务的体现:

    •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服刑是刑事义务的一种体现。
    • “服刑人”这一称谓更准确地描述了服刑者的行刑义务,更符合司法的逻辑。

综上所述,“服刑人员”或更简洁的“服刑人”这一称谓在当前法律语境下更为恰当和合适。它体现了对服刑者作为人的基本尊重,延续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理念,避免了不当称谓对无罪服刑者的损害,同时也符合国际司法协作和内外统一的要求。因此,在正式的法律文件和语境中,建议使用“服刑人员”或“服刑人”这一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