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没有损害招标人利益是否构成犯罪-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刑事辩护

串通投标罪没有损害招标人利益,也可能构成犯罪。

在刑事法律中,串通投标罪并不仅仅以是否损害招标人利益作为唯一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罪主要侵犯的是投标市场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的行为。因此,即使串通投标行为没有直接损害招标人的利益,但如果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且情节严重,仍然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具体来说,构成串通投标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条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招标人和投标人。
  2. 行为条件: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3. 结果条件: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且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指的是由于串通投标报价,使招标人无法达到最佳的竞标结果,或者其他投标人无法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参与竞争投标而受到损害,或者造成招标投标工作严重混乱等。

因此,即使没有直接损害招标人的利益,但如果串通投标行为损害了其他方面的利益,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仍然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如果你或你的企业面临相关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