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有哪些种类-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5-03-14 公司事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 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或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确定、维持和变更商品价格,以高于或低于在正常状态下可能实行的价格来销售其产品。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妨碍了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对竞争构成实质性的限制。
  2. 差别对待:

    • 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商品的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上给予明显区别对待。最常见的形式是价格歧视,即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这直接影响到交易对象之间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3. 强制交易:

    • 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他企业违背其真实意愿与之交易或促使其他企业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这包括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强迫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迫使竞争对手放弃或回避与自己竞争等。
  4.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拥有经济优势的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行搭配销售购买方不需要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搭售的目的是为了将市场支配地位扩大到被搭售产品的市场上,或妨碍潜在的竞争者进入这个市场。
  5. 掠夺性定价:

    • 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或多个经营者为排挤现有竞争对手或阻止新的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无正当理由地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持续销售商品,并且在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以后又规定垄断价格。
  6. 独家交易:

    • 又称排他性交易,即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要求一切经销商在特定市场内只经销自己的商品,不得经销其他企业的同种或同类商品。这种行为可能会阻止其他制造同类产品的制造商进入市场,也会限制经销商的营业自由而损害效率。
  7. 拒绝交易:

    • 占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拒绝向其购买者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其典型的行为是拒绝供货。
  8. 限制转售价格:

    • 又称维持转售价格垂直固定价格,是指供应商确定销售商向客户转售商品的价格。这种行为也构成了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综上所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多种多样,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法律应予以严格规制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