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 964 条内容规定-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内容是: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中介合同的一种规定,明确了中介人在未促成合同成立时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来说:

  1.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如果中介人尽管进行了中介活动,但最终没有促成合同成立,那么他就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这是因为报酬的支付通常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既然合同没有成立,中介人自然无权要求报酬。
  2. 可以请求支付必要费用:虽然中介人不能要求报酬,但如果双方在中介合同中约定了中介人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那么中介人在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仍然可以依据这一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这些费用。这些必要费用可能包括中介人在进行中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

总的来说,《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对中介合同中的报酬支付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既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也确保了中介人在未促成合同成立时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