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怎么理解-郭永军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劳动纠纷

关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理解,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结论前置

“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意味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过四十五个工作日的调解期限,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之间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告知双方。

详细解释

  1. 调解期限: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投诉后,会征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意见,看是否同意调解。若双方同意调解,则调解的期限是四十五个工作日。
  2. 终止调解:

    • 如果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终止调解。这意味着调解程序结束,双方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诉讼或自行协商。
  3. 告知义务: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终止调解后,有义务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及时了解调解结果,并可以采取后续行动。
  4. 法律后果:

    • 终止调解并不意味着争议得到了解决,而是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期限内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此时,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某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某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同意进行调解。然而,在四十五个工作日的调解期限内,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双方。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继续与商家协商来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投诉过程中的一种常见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了解调解已经终止,并需要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