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担保函费用谁承担呢-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经济纠纷

诉讼财产担保函费用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诉讼财产保全与担保函费用

  •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争议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临时性强制措施。
  •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通过房产、车辆、存款等财物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向法院提供担保。实务中,选择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越来越普遍。

二. 担保函费用的承担问题

  1. 不属于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申请费,但财产保全申请人支出的保函费用并不属于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
  2. 无明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判令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或其他合理诉讼支出,必须有明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目前,法律并未规定保函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3. 原告自主选择担保方式: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案件顺利执行,但法律不限制担保方式。原告可以自主选择以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方式还是提供其他财物作为担保。因此,选择保函方式产生的费用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 相关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和第十条明确了诉讼费用的范围,不包括保函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数额,但并未规定保函费用的承担问题。

综上所述,诉讼财产担保函费用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因为这是原告为保障自身权益而自主选择的一种担保方式,且法律并未规定该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