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挖掘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以及市容环境的整洁,同时加强全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收费管理而制定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该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的收费行为,确保道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道路(包括道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占用或挖掘道路,都必须遵守这一办法。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
- 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政部门)是道路路政的主管机关,负责道路占用挖掘的收费管理工作。
- 职责:市政部门负责征收占道费和道路挖掘修复费,管理这些费用的使用,并确保专款专用,同时需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收支报表。
三、收费项目与标准
占道费:
- 收费对象: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进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
- 收费标准:根据所占道路的等级、占道类型(经营性、非经营性或其他占道)及使用性质等因素确定。
道路挖掘修复费:
- 收费对象: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 收费标准:根据道路的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企业厂区内自用道路不属于该办法的收费范围。
四、收费管理与使用
- 收费管理:占道费由城市市级市政部门统一征收,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 使用原则:所收占道费用于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专款专用。
- 财务监督:市政部门需要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收支报表,接受财务监督。
五、收费标准的制定与备案
- 占道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市政部门根据该办法提出意见,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 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备案。
六、施行日期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1993年4月24日起开始实施。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占用挖掘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收费依据和管理规范,有助于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的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