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如何适用程序-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行政纠纷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一并提出与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方式。其适用程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适用情形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 行政许可相关:例如,某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开办某类许可证,行政机关批准后,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该许可影响其权益,且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撤销许可,同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2. 行政处罚引发关联民事权益变动:如某商家因违法被处罚,消费者认为该处罚影响自己获得民事赔偿,可以在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要求商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行政裁决引发的后续问题:如土地权属争议中,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一方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提出因对方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请求。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这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程序要点

  1. 起诉条件:

    • 行政诉讼已经成立,即符合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 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之间存在关联性,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产生。
  2. 诉讼管辖的确定:

    • 民事附带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优先适用。
  3. 审判组织(合议庭)的确定:

    • 合议庭宜在民事审判庭内成立,可邀请行政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参与。
    • 原、被告分别为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相关行政机关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4. 审判特殊程序:

    • 庭审方式:首先解决前提性或先决的行政问题,再审理民事的主要争议。若两类争议交织,则法庭调查和辩论可采取先行后民分阶段进行或交叉进行。
    • 举证责任:根据当事人的不同主张及其性质确定举证责任,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并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和公共利益。
  5. 裁判结论完成:

    • 案件统一用民商号立案和作出裁判,相关卷宗归档也用同一案号。
    • 诉讼费交纳以民事争议计算征收,涉及赔偿、补偿数额的按各自标的相应比例征收。
    • 判决或调解原则上应一并作出,特殊情况下可分别作出。

综上所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适用情形、法律依据、起诉条件、诉讼管辖、审判组织、审判特殊程序以及裁判结论的完成等。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诉讼的公正、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