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法条原文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核心要点

  1. 犯罪主体:

    • 包括自然人(生产者、销售者)和单位(如制药企业、医疗机构)。
    •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如医生、护士)若明知是假药仍提供给患者使用,也构成此罪。
  2. 行为定义:

    • 生产假药:包括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
    • 销售假药:涵盖批发、零售、网络售卖等行为。
    • 提供假药: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将假药用于临床治疗。
  3. 主观要件:

    • 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药(需结合客观证据推定,如低价进货、无合法资质等)。
  4. 法律后果:

    • 根据危害程度分三档量刑:
      • 一般情形: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 严重危害健康: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致人死亡/特别严重:10年以上至死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三、关键概念辨析

  • “假药”的认定标准:

    • 依据《药品管理法》,假药包括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变质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以及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 与伪劣产品罪的区分:

    • 若药品仅存在质量瑕疵但未达到“假药”标准,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四、实际案例

  • 案例一:某团伙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含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销售额超50万元,多名消费者出现肝肾功能损伤。主犯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
  • 案例二:某私立诊所将过期流感疫苗注射给患者,导致数十人产生不良反应。诊所负责人因“提供假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诊所被吊销执照。

五、法律建议

  1. 对从业者:

    • 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留存采购凭证。
    • 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建立追溯体系。
  2. 对患者:

    • 通过正规渠道购药,警惕夸大宣传的“神药”。
    • 发现可疑药品及时向药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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