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详细解释:
侦查职责: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承担着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主要职责。这包括通过各种合法手段收集、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的轻重。
证据收集: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既包括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包括能够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这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基础。
强制措施:
实际应用: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立案后的刑事案件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他们通过询问证人、勘验现场、搜查、扣押等多种方式收集证据,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公安机关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的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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