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书未签收也算送达,但具体需视送达方式及情况而定。
留置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种方式被称为留置送达,即使受送达人未签收,也视为已经送达。
邮寄送达:若法院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通知书,以邮局反馈的签收情况为准。如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则签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受送达人是否实际看到通知书,在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后,该通知书即产生法律效力。若邮件被退回,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再次送达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其他送达方式:除了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外,还有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对于不同的送达方式,其送达效果和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例如,公告送达需要在特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如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法院通知书未签收是否算送达,需要根据具体的送达方式及情况来判断。若采用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即使受送达人未签收,也可视为已经送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