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逾期出资并要求其承担利息。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解释:
法律依据明确: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特别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本息”明确包含了利息。
法理与案例支持:
- 公司与股东是互相独立的平等民事主体,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是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其约束。股东逾期缴纳出资,应当承担利息,否则将使公司的资产消极增加。
- 通过体系解释,既然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之债权,也自然包括了利息。
- 实际案例中,如(2017)苏民终2105号民事判决和(2019)最高法民申2566号案例,均支持了公司因股东逾期出资而要求其支付利息的诉求。
利息的计算与承担:
- 利息作为法定孳息,是股东逾期出资所产生的自然结果,应当由逾期出资的股东承担。
- 在具体计算时,通常会根据逾期出资的金额、逾期的时间以及约定的或法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债权人完全有权起诉股东逾期出资并要求其承担利息。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