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逾期利息是价外费用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逾期利息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由此可见,逾期付款利息明确被列入价外费用的范畴。

因此,当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逾期利息时,该利息应并入销售方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购买方则应将此费用确认为资产成本或成本费用列支。这一处理原则有助于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回款困难等问题,同时也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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