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承包经营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并会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以下是一个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以及一般法律原则的详细解答:
医药治疗费:
- 赔偿的医药治疗费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单据为凭。
- 若没有转院证明或未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擅自另找医院治疗,以及擅自购买与治疗损害无关的药品,相关费用可能不予赔偿。
交通费和住宿费:
- 对于需送医院抢救或必须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其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由侵害人承担。
误工费:
-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按治疗医院出具的假条或法医鉴定,并参照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认定。
- 赔偿费用的标准可按受害人工资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 若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原则上应以当地个体同行业、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为准。若其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除受害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侵害人也应被责令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护理费:
- 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 固定奖金一般可计算在赔偿数额内,若本人没有工资收入,其补偿标准应以一个临时工的工资为限。
生活补助费:
- 侵害他人身体致残的,责令其赔偿的生活补助费用一般不应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 受害人因伤害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赔偿受害人损失外,侵害人还应酌情支付靠受害人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死亡赔偿:
- 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死者生前实际负有扶养义务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要求支付部分生活费的,应责令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 对因伤致残而影响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补助费,因致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对死亡人生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侵害人的实际经济能力酌情决定。
在处理企业承包经营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