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可以不要收益并选择代持,但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且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在离婚时,公司股权及其产生的收益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或存在其他法律情形。
关于股权代持,它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即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进行股权登记。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主张其持有的股权是代他人持有,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权代持关系的存在。
现在,我们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如果股权代持关系成立:
如果股权代持关系不成立: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第三人不能直接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因此,如果离婚案件中涉及股权代持问题,通常需要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来解决。
综上所述,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否可以不要收益并选择代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确实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并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那么该股权及其收益就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股权代持关系不成立或存在争议,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相关问题。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