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为什么不是谁主张谁举证-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审计中不是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主要由审计的特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所决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审计的特性

  1. 审计目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这一过程中,审计机关是审查和评价的主体,而被审计单位则是被审查和评价的对象。
  2. 取证主体:在审计过程中,取证的主体是审计机关,而不是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没有取证、举证的义务,他们只需在必要时对有关事实进行说明或陈述。

二、法律法规的约束

  1. 审计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有权对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和取证。而被审计单位则有义务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未明确强制手段:虽然审计法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义务,但并未明确在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手段和对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机关的取证能力。

三、审计取证的难点及成因

  1. 取证手段单一:相对于刑事诉讼等司法程序,审计取证的主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于审计机关自身的力量,缺乏像公安、检察机关那样的强制取证手段。
  2. 外部环境制约:当前行政执法环境并不宽松,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存在误解或抵触情绪,不愿意积极配合审计取证工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取证的难度。

四、总结

综上所述,审计中不是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要是由于审计的特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所决定。在审计过程中,取证的主体是审计机关,而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则没有取证、举证的义务。同时,由于审计取证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审计机关在取证过程中需要克服诸多困难和挑战。因此,在审计实践中,应充分理解和尊重审计的特性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