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异地经营被罚款案例-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关于公司异地经营被罚款的案例,以下是一个具体的实例:

案例名称:瑞丽某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一、案例背景

2024年6月6日,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瑞丽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包车信息核查工作时,发现瑞丽某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8辆大型客车(车牌号分别为:云N607、云N171等)连续两个月存在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包车经营行为。

二、违规事实

该公司超出许可(备案)事项进行异地经营,此行为被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此前,瑞丽大队已在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然而,在2024年6月的再次核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仍然持续存在“包车客运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包车经营行为。

三、法律依据与处罚

  1. 法律依据:

    •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将受到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处罚结果:

    • 瑞丽某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瑞丽大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案例启示

此案例警示所有企业,特别是从事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许可规定,不得超出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