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加班不给加班费-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劳动纠纷

试用期加班不给加班费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无论员工是否在试用期,只要其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加班,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如下:

  1.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安排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
  2. 休息日工作:安排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3. 法定假日工作:安排法定假日工作的,需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面对试用期无加班费的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 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2.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员工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加班记录、工资单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加班费的行为。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时,这些证据将作为重要依据来支持员工的诉求。

总之,试用期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