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中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详细分析如下: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
- 根据《反垄断法》第8条和第3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包括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这种行为构成行政垄断,受害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例如,在“行政垄断第一案”中,广东省教育厅在省级选拔赛中指定独家参赛软件的行为,被认定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了其他软件供应商的竞争机会,斯维尔公司因此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明确列举:
-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多类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就包括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 这意味着,只要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行政垄断的构成要素,且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害者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垄断行为中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引发的争议,明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遭遇此类行为,受害者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