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用公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业绩稳定或变化不显著
业绩稳定:如果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不会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必须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如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等,那么它可以选择不发布业绩预告。
业绩变化不显著:如果公司认为其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即增减幅度低于50%,且主要在20%-30%之间,那么也可能不会发布业绩预告。
二. 避免股价剧烈波动
三. 特定交易所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反之,如果没有出现以上情况,则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如果预计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小于一千万元等情况,则需要披露业绩预告。若未出现这些情况,则可以不披露。对于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则全部强制披露业绩预告。
我的观点:业绩不用公告的情形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实际业绩情况、股价波动以及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上市公司在决定是否公告业绩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