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保险公司追偿的。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属性,其主要目的是迅速且有效地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保险公司需要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不论事故责任的归属。一旦交强险完成赔付,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就已经履行完毕,通常不会有追偿的可能。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驾驶人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是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事故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并且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死亡赔偿金,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向致害人进行追偿。
总的来说,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金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保险公司追偿,但在特定情况下,如驾驶人存在违法行为或故意制造事故等,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法进行追偿。因此,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和故意制造事故,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也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