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案后双方愿意和解能撤案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行政纠纷

行政立案后双方和解一般不能撤案。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行政案件撤案的相关规定

在行政案件中,一旦行政立案,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已经启动了调查处理程序。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机关需依法履行职责,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因此,行政立案后,双方即使达成和解,案件通常也不能撤销。

和解在行政案件中的作用

虽然双方和解不能直接导致撤案,但和解情况可以作为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时的参考因素之一。在法定范围内,行政机关可以考虑和解的情况,适当从轻、减轻或变更处罚等。例如,对于一些情节较轻且双方和解良好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可能会给予相对较轻的处罚。

特殊情况说明

若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且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案件可以撤销。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综上所述,行政立案后双方和解一般不能撤案。但和解情况可以作为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时的参考因素,在法定范围内适当影响处罚结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