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门口被别人家的狗咬了,应由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责任判定原则
- 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动物饲养人未看管好饲养动物,致其伤害他人,且不能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原则适用于本案,即除非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能证明受害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他们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 具体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三. 案例分析
- 以朱某被赵某家未栓绳的黑狗咬伤案为例,赵某作为狗的饲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未能对狗进行有效控制,导致狗窜出咬伤朱某。赵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朱某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 结论与建议
我建议,如果您在店门口被别人家的狗咬伤,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照片等。同时,可尝试与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