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投标罪的立案和构成-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合同纠纷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和构成需满足特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一.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

  1. 行为模式:

    •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两个以上投标人通过联手抬高或压低价的方式进行竞标,且需达到“情节严重”才可入罪。
    •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此类串通不仅限于报价,也可以是串通其他事项,且不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只要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即可构成犯罪。
  2. 犯罪主体:

    • 特殊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以及主管、负责、参与招标、投标的相关责任人。司法实践中,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也可构成本罪。
  3. 犯罪客体: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招投标竞争秩序以及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损害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 违法所得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 中标项目金额: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4. 采取非法手段: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 多次行政处罚后又串通投标: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6.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建议,在涉及招投标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