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立案管辖归属于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经侦部门)。
一. 法律依据与管辖归属
- 刑事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被明确为刑事犯罪,涉及投标人相互串通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 管辖归属: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种,串通投标罪的侦查和处理工作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经侦部门)负责。
二. 立案侦查阶段
- 侦查职责:经侦部门在立案侦查阶段,负责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侦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串通投标行为且符合立案条件,将依法立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 特殊情况处理
- 管辖不明确时的处理: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串通投标罪的管辖不明确,可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多个公安机关有权管辖的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若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则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综上所述,串通投标罪的立案管辖明确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负责。这一规定确保了串通投标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侦查和处理,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